攝像及制作服務協議
甲方(委托方):
姓名/名稱:
證件類型及號碼:
地址:
聯系電話:
乙方(服務方):
姓名/名稱:
證件類型及號碼:
地址:
聯系電話:
鑒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攝像及后期制作服務,雙方經平等協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標準
1.1 服務項目: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下述第 項服務:
(1)□ 會議/活動攝像
(2)□ 宣傳片/紀錄片攝像及制作
(3)□ 短視頻/微電影攝像及制作
(4)□ 其他:
1.2 服務詳情:
(1)服務時間: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。
(2)服務地點:
(3)拍攝內容及要求:
(4)最終交付物形式與規格(如視頻格式、分辨率、時長、語言等):
(5)交片日期: 年 月 日前。
1.3 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行業通常標準,運用專業設備與技術完成攝像及后期制作,確保成片質量清晰、穩定、符合約定用途。
第二條 服務費用與支付方式
2.1 本次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(大寫: 圓整)。該費用包含人工、設備使用、差旅、后期制作、稅費等完成本協議服務所需的一切費用,除非另有書面約定,甲方無需支付其他任何費用。
2.2 支付方式:
(1)本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費用的 %,即人民幣 元作為預付款。
(2)乙方完成全部服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項,即人民幣 元。
2.3 乙方收款賬戶信息:
開戶名:
開戶行:
銀行賬號:
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
3.1 甲方權利義務:
(1)按約定提供拍攝所需的信息、資料,并保證其真實性、合法性。
(2)為乙方現場拍攝提供必要的便利與配合(如場地協調、人員組織等)。
(3)按約定時間與方式驗收作品、支付費用。
(4)享有按約定使用最終視頻成片的權利。
3.2 乙方權利義務:
(1)按約定時間、地點、內容及標準完成攝像及后期制作服務。
(2)自行準備并維護專業拍攝及制作設備,確保其正常運行。
(3)對拍攝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及活動內容負有保密義務。
(4)保證其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等合法權益。
(5)在約定期限內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最終視頻作品。
第四條 知識產權與使用授權
4.1 乙方為履行本協議所創作的視頻作品(包括原始素材及最終成片)的著作權歸 □甲方 □乙方 所有。(請選擇并勾選)
4.2 若著作權按約定歸屬甲方,乙方應在收到全部服務費用后,向甲方提交作品的所有原始素材及最終成片文件,并保證不對甲方行使其著作權設置任何限制。
4.3 若著作權歸屬乙方,乙方授予甲方在 范圍內(如企業宣傳、內部培訓等),以 方式(如復制、放映、信息網絡傳播等)永久/ 年內(請選擇)免費使用該作品的權利。未經乙方書面同意,甲方不得超出授權范圍使用或許可第三方使用。
4.4 為履行本協議,雙方均有權在宣傳材料(如作品集、官網案例)中合理使用最終成片,但不得損害對方利益。
第五條 交付、修改與驗收
5.1 乙方應在約定交片日期前,將符合要求的最終視頻成片交付給甲方。交付方式可為移動存儲介質郵寄或網絡傳輸。
5.2 甲方收到作品后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。如有修改意見,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。乙方應在收到修改意見后 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。若因甲方要求對已完成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或補充拍攝,相關費用及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。
5.3 若甲方在約定驗收期內未提出書面異議,視為驗收合格。
第六條 保密條款
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、技術信息、活動方案等非公開信息承擔保密義務,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協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7.1 若乙方未按約定時間、標準完成服務或交付作品,每逾期一日,應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%向甲方支付違約金;逾期超過 日的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乙方應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費用并支付等額違約金。
7.2 若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 %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7.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第八條 免責條款
8.1 因不可抗力(如自然災害、戰爭、政府行為等)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,受影響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證明,可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8.2 因甲方提供的資料、信息不實或安排不當,或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的拍攝中斷、延期或效果瑕疵,乙方不承擔責任,且甲方仍應支付已發生服務的費用。
第九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□乙方所在地 □甲方所在地 □本協議簽訂地(請選擇)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條 其他
10.1 本協議一式 份,甲乙雙方各執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。
10.3 未盡事宜,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。
10.4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等)送達以下地址,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/簽字):
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
乙方(蓋章/簽字):
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